各國發展經驗:巴西貿易投資管理甜心寶貝一包養網體制變化_中國發展門戶網-國家發展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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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實習生 賈茹)為幫助中國企業、相關機構和組織全面了解中國主要貿易伙伴的貿易投資政策,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商務部依據相關規定,近日發布了《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2014》,在《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2014》中巴西部分,介紹了巴西的貿易投資管理體制變化。

(一)貿易管理制度變化

1.關稅制度

南共市理事會第25/2012號決議授權成員國把最多200個稅則號的稅率調高至南共市共同對外關稅表所定水平之上。巴西外貿委員會(CAMEX)第70/2012號決議,臨時調高100個稅號的產品的關稅,上調幅度在2%—18%之間,包括若干類輪胎、鞋靴零附件、多種塑料產品以及HS編碼第84及85章的各種產品等,上調后,對前述產品實施進口關稅為14%—25%,上述措施自2012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一年,可延期一年。2013年2月7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第12/2013號決議,就調整南共市共同對外關稅例外清單展開公眾咨詢,擬從300多個稅號中選出100個稅號的產品臨時調高關稅。

2.主要進口管理制度

2013年9月9日,巴西政府頒布第21/2013號法案,其中第29條列出了進口貨品價值的計算方法,用以計算稅款。包養網計算進口稅將僅根據貨品的海關估值,取代2004年4月20日頒布的10865號法律第7條規定的以貨品的海關估值加上跨州流通增值稅作計算的方法。

(1)進口許可。

2013年,巴西SECEX第49號法令,修改了巴西發展包養妹、工業和外貿部外貿局2011年第23號法令第7條的內容。法令規定,為充實巴西綜合外貿系統(SISCOMEX)數據庫,除非有其他例外情況,相關主管執行機構至少應在發布有關進出口許可證法令前的30天,提前向外貿競爭局告知其管理目包養留言板的。2013年5月28日,巴西發展、工業和外貿部(MinistryofDevelopment,IndustryandForeignTrade/MDIC)下屬的國家計量、標準化與工業質量協會(Nation包養alInstituteofMetrology,StandardizationandIndustrialQuality,INMETRO)發出第272/2013號法令,列明非自動進口許可證規定的豁免清單。有關產品可獲協會發出豁免申領進口許可證的聲明。該豁免包括:必須遵從有關法律規定的計量儀器,而該等儀器是專供博覽會、展覽會及/或活動的;必須接受強制性合格評定程序的產品,而該等產品是專供博覽會、展覽會及/或活動的;根據適用的計量技術法規(RTM)取得型號批準的計量儀器的樣本;為實驗室進行認證評核程序所需的產品樣本;為進行技術研究或市場發展工作而必須取得型號批準的計量儀器;為進行技術研究或市場發展工作而必須接受強制性合格評定程序的產品;專為組裝產品而設的部件和零件,包養軟體而該等產品必須接受強制性合格評定程序;專供在特別退還關稅制度下出口的產品,而該等產品必須接受強制性認證評核;專供在特別退還關稅制度下出口的計量儀器;以及其他為維持進口程序正常運作而發出豁免申領進口許可證聲明的情況。

(2)進口禁止。

2013年,巴西禁止進口的產品包括,設定程序的用于賭博的電子機器、有害廢物、酒(以超過5升的容器運輸)、二手消費品(僅可由州、教育或科研機構進口)、違禁藥物(能產生身體或精神上依賴的物質)、消耗臭氧層物質(《蒙特利公約》禁止的物質)、武器和彈包養網藥(軍用或警用之外的私自進口)、瀕臨滅絕的動植物(CITES列舉的瀕危動植物)、激素處理過的肉類和家禽(禁止進口、生產、商業化以及使用自然或人工制作的合成代謝激素產品,用于促進生長或增重的目的)、用過的或翻新的輪胎(稅號4012項下的商品,即使其目的是作為原材料,40121300包養網單次項下航空用輪胎的加工后再出口除外)。

(3)進口配額。

2013年,巴西實施進口配額的產品主要如下:第一,自2013年5月31日起,下列在配額以內的進口產品獲得12個月的進口關稅稅率減至2%。

 

第二,2013年5月31日起,下列在配額以內的進口產品獲得6個月的進口關稅稅率減至2%。

 

第三,自2013年7月31日起,下列在配額以內的進口產品獲得12個月的進口關稅稅率減至2%。

 

第四,自2013年7月31日至2014年1月17日,南共市NCM 稅則編碼54024600的40400噸合成纖維長絲紗線的進口關稅稅率減至2%。配額以外的進口貨品,以18%的正常關稅稅率征收關稅。

第五,自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最多100萬公噸的若干小麥及混合麥(南共市NCM 稅則編碼10019900)的關稅稅率減至零;2013年9月9日至2014年11月30日,額外400000噸小麥將獲得豁免關稅待遇。配額以外的進口貨品,以10%的正常關稅稅率征收關稅。

第六,自2013年9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最多4125公噸的碳酸鋇(bariumcarbonate)的進口關稅降至2%。

第七,自2013年10月18日至2014年4月16日,最多99332公噸的若干棕櫚仁油(Palmkerneloil,南共市NCM 稅則編碼15132910)的關稅稅率減至2%。配額以外的進口貨品包養網,以10%的正常關稅稅率征收關稅。

第八,自2013年10月18日至2014年4月16日,最多9500公噸的若干熱軋碳鋼板(hotrolledcarbonsteelsheets,南共市NCM 稅則編碼72085100)的關稅稅率減至2%。配額以外的進口貨品,以12%的正常稅率征收關稅。巴西發展、工業和外貿部(MDIC)指明上述進口產品應用于適用于海底的碳鋼鋼管。②

第九,自2013年10月7日至2014年4月5日,最多282500公噸的若干甲醇(methylalcohol,南共市NCM 稅則編碼29051100)的關稅稅率減至0。配額以外的進口貨品,以12%的正常稅率征收關稅。

上述進口產品可能在一系列工業應用中用作溶劑,或者用于塑料制品或塑料裝飾板等合成聚包養合約合物的生產。為使甲醇免稅,巴西發展、工業和外貿部將南共市NCM 稅則編碼29054400項下的葡糖醇(山梨醇)從南共市共同對外關稅例外清單上移除,將其關稅由20%降至14%。

3.主要出口管理制度

(1)出口禁止。

由于環境保護和履行國際協定,巴西禁止出口部分產品:禁止向《蒙特利爾議定書》非簽約方出口部分有機化學品(包含在HS編碼第29章項下);除非滿足特定條件并獲得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資源協會的許可,禁止出口部分原木(HS編碼4403項下);禁止出口兩棲動物或者爬行動物的生皮;根據聯合國決議,禁止向部分國家出口武器和軍事設備,以及禁止向伊朗出口可以發展核武器的材料和技術。

(包養條件2)出口配額和許可證。

根據目前可獲得的最新信息,巴西有1055個8位稅號項下的產品受出口配額約束,占巴西稅則條目總數的10%左右。其中,約55%是各種有機和無機化學品、醫藥、木材產品、部分車輛和航空器、礦物燃料、魚類和甲殼類、生皮、武器和彈藥、活動物。發放許可證的部門有巴西衛生監督局、國家核能源委員會、民用航空運輸協調委員會、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資源協會、科技部、國防部等。部分產品須經多個部門許可才能出口。巴西外貿部制訂了部分受出口關稅配額和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清單,包括出口到歐盟的部分牛肉、禽肉制品和砂糖,上述出口許可證根據“先到先得”的原則,由外貿局(DepartmentofForeign Trade)管理。出口部分木材(如松木、巴西胡桃木、維羅[virola]蔻木)必須根據特定規則并從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資源協會(IBAMA)獲得預先許可。

4.貿易救濟制度

(1)設立公共利益評估技術組

巴西2012年2月29日通過并于3月1日公布第13號決議,正式設立公共利益評估技術組(GTIP)。設立公共利益評估技術組(以下簡稱“技術組”)的目的是基于公共利益的理由,審查是否中止或修改最終反傾銷措施和補償措施以及是否取消臨時反傾銷措施和補償措施。技術組由外貿委員會的部門成員代表組成并由外貿委員會的執行秘書處(ExecutiveSecretariat)進行協調。為了向技術組提供必要信息以便評估,對外貿易秘書處的貿易保護局代表列席技術組會議。國家財政部經濟監測秘書處(SEAE)承擔技術組秘書處的職責,提供所需信息。通過執行秘書處,技術組主席召開會議。如會議議程涉及其他聯邦政府機構和實體,技術組主席應邀請相關機構代表出席。

(2)關于反傾銷調查申請、程序和價格承諾的規定

2013年7月26日,巴西政府發出第8058/2013號法令,對反傾銷措施的調查及實施有關的行政程序做了規定,該法令已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該法令界定“傾銷”為以低于正常價格的出口價,將產品引進巴西市場。當進口產品由于傾銷而對巴西本土工業造成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的威脅,便可以反傾銷稅的形式實施反傾銷措施。該法令實施后,巴西反傾銷調查的平均周期將從15個月減至10個月,且政府機構對請求者的審查期限設為60天。在如不需要提供額外的資料和傾銷、損害及因果關系的必要證據的情況下,在企業提出請求的15—30天即可發起調查。

該法令規定,巴西本土企業可向巴西發展、工業和外貿部(MinistériodoDesenvolvimento,IndústriaeComércioExterior包養網,M包養合約DIC)提交反傾銷調查書面申請,支持申請的本土生產商的產量,必須最少占本土同類產品總生產量的25%,及占曾就該申請表達意見的生產商同類產品總生產量的50%。MDIC須在收到申請后30日內決定是否展開調查。如須申請人提交補充資料,限期可額外延長15天。如申請具備充分有關傾銷、對本土工業造成損害及兩者存在因果關系的資料,MDIC須刊登開展調查的公告,否則申請會被駁回。

新法令使調查程序更嚴格,MDIC必須在展開調查起120天內就傾銷、對本土工業的損害及兩者的因包養網VIP果關系是否存在作出初步裁定,并在其后的3天內公布初裁報告。如初步裁定存在傾銷情況,可征收臨時反傾包養網銷稅4個月,或在要求下延長征收期。這使得對于可能存在傾銷的案件,在進行調查期間可適用臨時反傾銷稅,并確保調查后的平均120天開始征收臨時反傾銷稅,而不再是此前的240天。

如外國出口商已自愿承諾調整出口價格,以消除傾銷及因而對本土工業造成的損害,反傾銷調查便會暫停,并不會實施臨時或最終反傾銷措施。MDIC必須在展開調查起10個月內完成反傾銷調查。如最終裁定存在傾銷情況,MDIC必須刊登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的裁決。所有最終反傾銷稅必須在執行日期或最后復核完成日期起計5年內屆滿。

(3)反傾銷調查申請的細化資料

巴西外貿委員會又接連公布了第41/2013號指令和第42/2013號指令,第41/2013號指令對反包養傾銷調查申請所必須包含的信息做了更細化的規定。上述指令對2013年9月公布的四項措施做了補充。該四項措施的具體內容有:a.貿易救濟程序中外國或國內利益相關方的法律陳述(外貿委員會第38/2013號指令);b.對確定范圍的申請(外貿委員會第37/2013號指令);c.反傾銷調查中由生產者/出口商提交的價格承諾提議(外貿委員會第36/2013號指令);d.在第8058/2013號法令的框架下,向貿易保護局提交文件(外貿委員會第34/2013號指令)。

除了其他資料,第41/2013號指令還要求反傾銷申請書包含存在傾銷的證據、對國內產業的損害,以及傾銷和損害的因果關系。貿易保護局(DECOM)有權對所提供的信息進行實地核查,這些信息必須伴有合適的證據、來源和方法信息。申請者必須描述調查范圍所涉產品的具體細節,包括投入(inputs)、化學成分(chemicalcompos包養故事ition)、模式(model)、外形尺寸(dimensions)、容量(capacity)、功率(power)、表現(presentation)、用法和適用范圍(usesandapplications)、分銷短期包養渠道(distributionchannels)等。申請者必須提交目標國生產過程的相關信息,包括產品的關稅稅號歸類(tariffclassification)、文字介紹(literature)、產品名錄(catalogues)、營銷材料(marketingmaterials)或產品申請所必須提交的、可提供技術信息的其他文件(如在巴西生產的類似產品的信息,國內產品和進口產品的相包養網dcard似性,以及外國產品的進口數據等)。

(4)反規避復審

巴西外貿委員會第42/2013號指令對反規避復審做了細化,反規避復審的申請書必須包含一系列信息,包含該產品是否被調查的信息,具體有:a.進口零件、部件和組件,在巴西生產成為某產品,而該產品是受反傾銷稅令約束的;b.在第三國生產的貨品,生產該貨品的零件、部件和組件來自另外一個不同的國家,而該貨品是受反傾銷稅令約束的;c.在一個包養網國家生產的、受反傾銷稅令所約束的產品,該產品進行了微小的改裝,并未改變其用途和最終目的地。申請書必須描述所聲稱的規避反傾銷稅令的具體細節,如果可能需要羅列所涉及的所有國家。

(二)其他與貿易投資相關的包養網制度

1.競爭政策

巴西的競爭法律制度對2011年11月30日發布的第12529號法令做了較大修改,并于2012年5月29日開始生效,主要包養包括重大的體制性重構,對“經營者集中”(兼并和收購等)的管制實現由“事前”到“事后”的轉變,修改了禁止行為和批準的范圍。

新法令重新定義了主管巴西競爭政策體系(BrazilianCompetitionPolicySystem,BCPS)的政府架構和職能義務,將反包養網競爭行為調查(investigationofanticompetitiveconduct)、兼并控制(mergercontrol)和一審(行政)裁決[firstinstance(administrative)adjudication]的職能歸并到一個單獨的機構,經濟保護行政委員會(AdministrativeCouncilfor Economic Defence,CADE)合并了經濟法律秘書處(SecretariatofEconomicLaw,SDE)下屬的經濟防護局(DepartmentofEconomicProtectionandDefence),經濟法律秘書處仍然負責消費者保護。

經濟監控秘書處(SecretariatofEconomicMonitoring,SEAE)主要負責競爭推進(competitionadvocacy),包括發布與競爭有關事項的咨詢意見(例如管制、貿易和工業政策)和產業研究。而在此次重大修改之前,經濟法律秘書處和經濟監控秘書處都可以收集證據并對案件做初步審查,而經濟保護行政委員會負責發布一審決定。

第12529號法令也對經濟保護行政委員會的內部架構做了規定,經濟保護行政法庭(AdministrativeTribunalofEconomicDefence)主要負責裁決,總務管理局(GeneralS包養網uperintendence)負責實施調查,經濟研究局負責協助確保經濟保護行政委員會所做決定在技術和科學方面的嚴謹性。

經濟保護行政委員會可以依據職權或者在任何人申訴的基礎上發起調查,發起調查后,經濟保護行政委員會就不能停止。與上述行政程序無關的是,受害方可以在民事法院尋求中止反競爭行為(或者尋求損害賠償)。民事法院法官可以選擇等待并考慮經濟保護包養故事行政委員會行政程序的結果。相關方可以對經濟保護行政委員會的裁決提出獨立或者平行的上訴,這些上訴可以向經濟保護行政委員會提起,也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但是司法體系的裁決是終局的。根據巴西司法體系的現狀以及眾多上訴的案例,對經濟保護行政委員會所做裁決的上訴可能在法院需要幾年才能得到最終解決。

2.稅收

自2013年1月1日起,巴西對跨州流通的進口產品統一實行4%的商品服務流通稅新稅率(增值稅),取代此前聯邦各州各自制定的稅率。該4%的稅項將適用于清關后沒有在巴西進行任何制造工序的進口產品,或那些在巴西曾進行若干加工程序而進口成分超過40%的進口產品。進口成分依照進口部分的價值與跨州生產營運總值的比例計算。該稅項不適用于在巴西沒有生產的進口產品、按巴西基本生產工序而制包養情婦造的產品(根據第13/2012號決議第1條第4.11段所述的若干法律所準許的),以及進口天然氣。

2013年1包養月1日開始,巴西政府第79/2012號決議制定的可豁免4%增值稅的進口產品清單包養留言板生效。豁免產品清單包括:對外共同關稅(commonexternaltariff)下零關稅或須繳付2%關稅的貨物;屬南共市對外共同關稅稅則第25、28至35、37至40、48、54至56、68至70、72、73、84至88及90章內的貨物;包養軟體南共市稅號26030010、26131010、26131090、81011000、81019400、81021000、8102940包養行情0、81060010、81082000、81092000、81101010、81122110、81122120及81125100的貨物;對外共同關稅豁免清單所包括的貨物(關稅項目描述注有“Ex”);獲暫時調低進口稅(extariffs)的貨物。

2013年12月24日,巴西政府頒布第8169號法令,調整某些塑料、木材以及家具等產品的工業產品稅(IPI)。涉及的塑料品和家居的工業產品稅從3.5%上調到4%;木材、木炭以及木材加工品等維包養網持4%不變,如刨花板及類似板材、未加工或僅經過拋光處理的板材等。相關法令從201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14年6月30日。

3.其他

(1)補貼制度

為了振興國內制造業包括紡織品、成衣與制鞋業等,巴西提出并著力實施“壯大巴西”計劃并推行多項刺激措施,包括稅收減免、融資與刺激出口貿易措施,以幫助受到巴西貨幣升值影響且與外國貨品競爭的巴西企業。“壯大巴西”計劃中所涉補貼項目種類繁多,共涉及10個主要補貼項目,上述項目在2013年繼續有效執行,主要有“創新巴西”、出口擔保基金、出口融資項目、支持更新和實施新的甘蔗種植園項目、微小中型企業的經營出口信用保險、巴西國家發展銀行進出口項目、巴西國家發展銀行公司振興項目、巴西國家發展銀行投資援助項目、外匯合同預付款和出口合同預付款支持、出口企業特別重返稅額制度。

(2)認證制度

截至2013年1月19日,巴西國家計量、標準化與工業質量協會(INMETRO)實施下列強制性合格評定程序,認證(110個產品組、9項服務和2項工藝流程)、性能驗證(4項)、供應商符合性聲明(12個產品組)、檢查(47個產品組和6項服務)、標簽(13個產品組)。 

包養2009年1月至2013年1月,國家計量、標準化與工業質量協會對47個產品組引進實施強制性認證,而供應商符合性聲明和標簽的強制措施分別為3項和8項。另外的強制性合格評定程序由其他部門管理,如國家衛生監督局(ANVISA)、國包養家通訊管理局(ANATEL)和農業部。巴西綜合外貿系統(SISCOMEX)僅由注冊用戶可以登錄,包含了影響進口的絕大部分現行的合格評定措施。

若干指定產品必須遵守巴西相關國家監管機構制定的標準和認證要求。這些監管機構包括國家計量、標準化與工業質量協會、國家衛生監督局、石油天然氣及生物燃料管理局(ANP)、環保局(IBAMA)以及農業、畜牧和食品供應部(MAPA)。認證要求視進口產品的類別而定。INMETRO 要求有品質合格證明,MAPA 要求衛生合格證明,而ANVISA則要求滅蟲證明。此外,尚有其他不同的規定。一般而言,上述標準與證明大部分都與美國和澳大利亞的標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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