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執行局局長劉貴祥:已找一包養網站到破解”執行難”根本路徑_中國發展門戶網-國家發展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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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6月3日訊(記者 胡永平)“執行難”是長期困擾人民法院的一個老大難問題,不僅影響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終實現,而且也影響著司法的公信力。當事人拿著勝訴的一包養情婦紙判決,卻無法實現判決所認定的權利,這不僅沒有解決當事人的問題,而且損害法律權威。

今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時明確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此言一出,即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

人們戲稱“執行難”的判決,是法律給當事人打了“包養管道白條”。但隨著這幾年司法改革的不斷推進和深入,我們看到,法院在“執行”方面出臺了很多措施,過去的“執行難”狀況有了很大的改善。

周強 “兩會”包養網上的表態,不僅體現最高人民法院對長期困繞人民法院的“執行難”問題高度重視,還為解決“執行難”問題劃定了具體期限,顯示了法院下定決心攻克難關的信心。

為了讓公眾更多更清楚的了解到,法院在努力解決“執行難”問題方面的工作情況和包養取得的成效,特別是今后將出臺的關于解決“執行難”的系列司法解釋的有關情況,中國網記者專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第一巡回法庭庭長、執行局局長劉貴祥。

中國網:什么是“執行難”?“執行難”究竟難在哪里?

劉貴祥:執行難問題成因復雜,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情況。

一類是具備執行條件,但法院沒有及時執行到位,比如在金錢債權的執行中,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沒有及時予以查處變現,比如在騰退房屋的執行中,被執行人強占房屋包養感情拒不騰退,法院也不予以強制騰退等等。造成這類執行難的原因很多,有法院自身的因素,比如存在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甚至亂執行等執行不力、執行失范情形,在傳統執行模式下執行手段匱乏、執行措施不力、執行力量不足等;有因為被執行人的因素,比如被執行人以各種手段逃避、規避執行甚至抗拒執行,玩“人間蒸發”,隱匿蹤跡,或者在訴訟階段就將存款、房產、股票等主要財產轉移登記到別人名下,或者通過假離婚、假破產甚至假訴訟,轉移財產、懸空債務,或者通過關聯企業特殊關系無償轉移財產,或者動員老人阻止執行、以自殘自殺乃至報復法院社會等相威脅、甚至組織暴力抗法等等;有因為外界的因素,比如部分人員、部門干預執行;還有因為一些相對客觀的因素,比如在經濟下行壓力下,法院組織拍賣、變賣,但財產無人競買無法變現等。

這類執行難,屬于法院要重點解決的對象,法院要將有限的司法資源主要投入其中,采取堅強有力的措施,確保此類案件全部或絕大部分得到及時有效執行。

另外一類執行難的情況是不具備執行條件,法院無法執行到位,可以稱之為執行不能,比如在金錢債權的執行中,被執行人沒包養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窮盡執行措施,也不可能執行到位,“甜心寶貝包養網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據保守估計,此類案件約占所有執行案件的40%左右。可以舉兩個典型情形:一是在相當數量的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等涉民生執行案件中,加害人大多經濟條件差,往往除了維持生計的生活必需品之外沒有其他財產,無法進一步執行;二是許多法人企業因為經營不善等原因,負債累累、債臺高筑,債權人達數十家,其財產僅能滿足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其他債權人的債權難以得到實現,完全符合破產條件,但債權人、債務人都不申請破產,形成執行不能、破產不得的“僵尸案件”。

對于這類執行難,無論采取什么執行措施都不可能執行到位,這在任何國家、任何時期都是一樣的,這是當事人面臨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社會風險,主要依靠全社會力量從源頭上進行綜合治理,比如建立自然人、非法人組織破產制度或者強制破產程序、簡易破產程序來消化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對涉民生的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通過社會救助、社會保障、司法救助制度予以消化。人民法院也可以從中起到積極推動和溝通協調的作用,比如建立執行救助制度,增進與社會保障部門的協作,加大救助保障力度,比如通過暢通執行程序與破產包養網程序的銜接機制,加大破產程序的適用力度等。

鑒于這兩類執行難的解包養合約包養網出路不同,法院承擔的責任也不同,那么,如何認定案件不具備執行條件,就成為甜心花園一個關鍵問題。如果將具備執行條件的案件認定為不具備執行條件,可能為法院的消極怠工披上了合法外衣,此類案件申請執行人的利益可能受損。如果將不具備執行條件的案件認定為具備執行條件,這類案件可能成為法院難以承受之重,導致法院司法資源的浪費,使法院不能將有限的司法資源更多地用包養網在應當具備執行條件的案件上,可能損害這些案件申請執行人的利包養俱樂部益。傳統的執行模式,缺乏甜心寶貝包養網查找被執行人的有效手段,尋找被執行財產的范圍和領域也非常有限,得出被執行人無財包養網產可供執行、不具備執行條件的結論可能難以讓當事人信服。所以,必須要有能讓人信服的技術手段和判斷標準,必須依靠執行信息化的發展成果。經過幾年的發展,當前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的網絡執行查控體系已經能實現對被執行人主要財產形式的查控,讓人信服的技術手段已經基本具備。下一步,就是如何合理設置和規范統一判斷標準的問題,我將在后面專門提到這一點。

中國網:這些年,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努力,在解決“執行難”方面不斷取得新進展、新突破。“執行難”問題相比過去已經有了明顯的改善。您能具體談談,近些年全國法院執行工作取得了哪些突出成效嗎?

劉貴祥:近年來全國法院執行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執行信息化建設突飛猛進,實現了執行模式質的飛躍。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2月正式開通網絡執行查控體系,目前已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交通部、農業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騰訊、支付寶、京東等部門單位完成了網絡查控對接,實現對被執行人在全國范圍內的銀行存款(包括網絡銀行)、車輛、船舶、證券、身份證件、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商登記、人民幣結算賬戶和銀行卡消費記錄等信息的查詢和部分控制。以金融機構為例,已與2200多家銀行進行了網絡對接,可以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進行網上查控。地方法院也先后建立覆蓋轄區范圍的網絡執行查控體系,成為最高法院查控系統的有益補充,個別地方法院查控體系覆蓋的查控范包養圍更廣,包括房屋包養網、土地、地方商業銀行等尚未完成全國統一登記的財產。包養信息化建設取得的矚目成就,極大提高了執行效率,擴大了財產查控范圍,有力打擊了被執行人通過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的行為,為基本解決執行難提供了強大的技術保障。尤其是在執行效率的提高方面,效果十分顯著,傳統模式下兩人一天只能查詢4家銀行賬戶,依托網絡執行查控體系,執行法官足不出戶,輕輕一點鼠標,幾分鐘后就可以查詢到全國2000多家銀行的賬戶,效率提高上千倍,這種巨大的量變將引發質變,從而推動執行模式實現質的飛躍。

二是強力懲戒失包養網信被執行人,有力促進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出臺《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包養網推薦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來,不斷推進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加強與公安、鐵路、民航、銀行、工商、騰訊、芝麻信用、支付寶等部門單位合作,不斷拓展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包養合信用懲戒的范圍和深度,在出行、投資、置業、包養消費、網絡等各領域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最大限度擠壓失信被執行人生存和活動空間。截止到2016年5月10日,已向社會公眾發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391.61萬例,有關部門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列車105.96萬人次、乘坐飛機415.09萬人次。10%以上的失信被執行人懾于聯合信用懲戒的威力而自動履行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三是不斷強化規范化管理,將執行權關進制度之籠。最高人民法院密集出臺了系列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為進一步規范執行行為、解決執行難提供充分有力的規范依據;各地法院積極推動建立跨省級行政區劃統一執行聯動工作機制,形成了區域協作執行新模式,為解決異地執行難提供了新思路。全國法院不斷拓寬監督渠道,確保廉潔司法。此外,針對多年來,全國執行案件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年7月開始,在全國法院組織開展了為期一年的執行案件底數專項清理行動,共對2007年以來的1172.13萬件案件重新進行核錄,更正、補充了這部分案件的信息資料,另外包養新錄入2007年1月1日后立案的執行案件483包養網比較.21萬件,補錄入2007年包養網1月1日前立案但未執結的舊案以及當事人于2013年7月31日前申請執行但未予立案的體外循環案件共170.91萬件,為進一步摸清全國法院執行案件底數,確保案件數據信息的準確性,全面強化執行案件流程監控管理、逐步消化解決各類執行積案奠定了基礎。針對近些年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管理混亂的問題,各地法院正抓緊對這些案件進行統一登記、集中管理,為下一步建立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甄別、恢復、退出等機制奠定基礎。

四是適時開展專項行動,集中解決了執行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每年定期開展追索勞動報酬、醫療損害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涉民生類案件專項甜心花園集中執行行動,并建立涉民生案件執行的常態化、隨時性、優先性工作機制。開展涉黨政機關執行積案專項清理行動并構建定期通報等長效機制,彰顯了黨政機關帶頭尊法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聯合公安、檢察機關開展打擊拒執罪專項行動,有效遏包養價格ptt制了部分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抗拒執行、阻礙執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現象。

五是堅持改革創新,不斷完善了執行體制和工作機制。廣東、浙江、廣西、江蘇、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執行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推進執行權和審判權的分離、執行實施權的統一管理、指揮、協調等方面取得好的效果,積累了經驗。各地法院在依托信息化建設加大集中查詢財產力度、通過強化責任追究推進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的同時,還采取委托審計調查、發放律師調查令、建立懸賞舉報制度、推行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等措施,積極創新財產發現機制。此外,各級法院還大力推進執行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執行作風包養條件明顯改善,隊伍面貌煥然一新。

中國網:周強院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時明確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是基于什么考慮,提出這個期限呢?包養女人用兩到三年時間解決這個老大難問題,感覺會不會有很大的壓力?

劉貴祥:提出“兩到三年”這個期限的最主要考慮來自執行實踐的發展。近年來特別是2013年以來,全國各級法院在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和社會各界支持下,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以執行工作信息化建設為抓手,全面強化各項執行工作,在解決執行難方面不斷取得新進展、新突破,可以說,通過這幾年的努力實踐,我們找到了破解執行難的根本路徑,這些年的工作成效,讓我們看到了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希望,也為今后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打下了堅實基礎。現階段,還有一些工作舉措有待進一步完善,尤其是信息化建設和規范化建設,正在有計劃有步驟地快速推進中,預計兩到三年時間內,會有一個質的飛躍,屆時,執行工作的各個方面將有明顯進步和改善,執行難問題也將得以基本解決。

執行難問題長期存在,現在法院突然提出要在兩到三年內予以基本解決,社會上普遍叫好,紛紛點贊,但也有人對能否實現這個目標提出懷疑,要說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沒有感覺到壓力肯定是不可能的。事實上包養,我們對幾十年來一直包養沒有得到解決的問題提出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基本解決,是自加壓力,背水一戰。人民群眾包養翹首以盼,我們必須解決這個難題和頑疾,才能取信于民,才能贏得司法公信力和權威性。當然,我們不僅要勇于擔當,還要善于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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