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當局辦公廳印發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4年版)(內政辦發〔2024〕36號)。此中提到,電力主管部門應當從電網規劃、工程設計層面進步防洪標準,晉陞變電站、輸配電網防災才能,劃定關鍵地區和設施,晉陞電力保證才能。
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當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4年版)的告訴
各盟行政公署、市國民當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年夜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國民當局批準,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4年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2022年6月29日經自治區國包養網民當局同意,由自治區國民當局辦公廳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內政辦發〔2022〕42號)同時廢止。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2024年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標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任務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2.2 處所各級國民當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準備
3.2 預防預警行動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的分類分級、啟動法式和基礎請求
4.2 防汛應急響應
4.3 抗旱應急響應
4.4 應急響應調整
5 搶險救濟
5.1 基礎請求
5.2 救濟氣力
5.3 救濟開展
5.4 救濟實施
5.5 情形構建
5.6 救濟結束
6 后期處置
6.1 災害救助
6.2 恢復重建
6.3 社會捐贈
6.4 災害保險
6.5 評估總結
7 應急保證
7.1 隊伍保證
7.2 物資保證
7.3 資金保證
7.4 人員轉移保證
7.5 綜合保證
8 附 則
8.1 宣傳培訓演練
8.2 責任與獎懲
8.3 預案治理與更換新的資料
8.4 預案解釋
8.5 預案實施
1 總 則
1.1 編制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點社會主義思惟為指導,深刻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治理的主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主要唆使精力,堅持以鑄牢中華平易近族配合體意識為任務主線,進一個步驟完美全區防汛抗旱應急治理體制機制,進步防災減災救災才能,科學、有序、高效防御水旱災害,實現防御和搶險救濟任務規范化、軌制化,最年夜限制下降災害風險、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掉,為自治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供給堅強保證。
1.2 編制依據
《中包養網車馬費華國民共和國突發事務應對法》、《中華國民共和國水法》、《中華國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國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國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國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天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華國民共和國河流治理條例》、《水庫年夜壩平安治理條例》、《中華國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國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城市節約用水治理規定》等法令、法規、規章及《突發事務應急預案治理辦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務總體應急預案》、《防洪標準》、《干旱災害等級》、《城鎮內澇防治技術規范》、《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文件、規范。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含:洪澇災害、凌汛災害、山洪災害、城市內澇、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傾圮、供水水質被損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任務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防汛抗旱任務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各級國民當局行政首長負責制。盟市、旗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同級黨委和當局、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下,組織指揮管轄范圍內防汛抗旱任務,貫徹落實同級黨委和當局、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安排請求。
——堅持國民至上、性命至上,以防為主、防減救相結合。把保證國民群眾性命財產平安作為防汛抗旱任務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不發生群逝世群傷事務作為基礎標準。凸起關口前移、預防為主,凸起固本強基、提質強能,從防、減、救全鏈條發力,以實際行動和成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問題導向、隨機應變、城鄉統籌、務實管用。深入吸取其他省(區、市)特年夜暴雨洪澇災害教訓,對標國務院有關請求,針對自治區防汛救災任務存在的短板弱項,依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科學處理高低游擺佈岸之間、地區之間、部門之間關系,凸起重點、兼顧普通,切實增強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縱性。
——堅持科學調度、綜合管理,除害興利、防汛抗旱統籌。在確保防洪平安的條件下,盡能夠應用洪水資源。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才能為基礎,實行師長教師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設置裝備擺設,最年夜限制滿足城鄉生涯、生態、生產用水需求。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自治區防指)在自治區黨委和當局領導下,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的指導下,在自治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的統籌下,統一指揮、組織、協調、調度全區水旱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任務。
2.1.1 自治區防指組織機構
自治區防指設總指揮1名、常務副總指揮1名,副總指揮若干名,成員由自治區相關部門單位負責同道擔任。各成員單位在自治區防指的領導下,依照職責開展防汛抗旱任務,及時提出加強和改進防汛抗旱任務的意見建議。自治區防指組成人員的調整依照自治區黨委和當局有關規定執行。自治區防指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應急治理廳,負責自治區防指日常任務。自治區防指辦公室設主任1名,由自治區應急治理廳廳長兼前陣子你媽還說,你都當經理了?」任;常務副主任1名,由自治區應急治理廳分擔副廳長兼任;副主任2名,由自治包養軟體區水利廳、內蒙古氣象局分擔領導兼任。
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自治區公安廳、天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路況運輸廳、水利廳、農牧廳、文明和游玩廳、衛生安康委(疾控局)、應急治理廳、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水文水資源中間,內蒙古氣象局、內蒙古通訊治理局,平易近航內蒙古平安監管局、內蒙古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內蒙古總隊、內蒙古消防救濟總隊、內蒙古叢林消防總隊、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無限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
2.1.2 自治區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防總、所屬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及自治區黨委和當局對防汛抗旱任務包養網站的決策安排,充足發揮在防汛抗旱任務中的牽頭抓總感化,強化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職能;研討貫徹落實國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規;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催促處所黨委和當局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落實主要工程和重點地區防汛抗旱責任人;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嚴重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濟任務,調度運用影響嚴重的防洪抗旱工程設施;指導監督防汛抗旱嚴重決策的貫徹落實;協調聯絡黃河、海河、松花江、遼河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1.3 自治區防指辦公室職責
承擔自治區防指日常任務,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防汛抗旱任務;催促指導全區各項防汛抗旱責任制的落實任務;組織編制并實施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催促指導各盟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自治區防指各成員單位完成防汛抗旱相關預案備案任務;負責確定進進汛期和結束汛期的時間;負責防汛抗旱信息的搜集、剖析、治理和發布,指導、監督全區嚴重防汛演包養練和抗洪搶險任務;指導全區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治理、全區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濟隊伍和技術氣力的建設與治理;組織開展水旱災害的調查和評估;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1.4 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自治區公安廳:負責指導屬地公安機關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濟路況次序維護、治安治理和平安保衛任務;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次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城鄉供水設施的違法犯法活動,指導有關處所、部門單位妥當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事務,加強災區及周邊途徑管控和疏導;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平安撤離或轉移;會同路況運輸部門做好因降雨、臺風等引發路況平安突發事務應急處置;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天然資源廳: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地質災害防治任務,監督指導地質災害隱患的調查監測、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和工程管理等任務;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濟相關的技術支台灣包養網撐;協同做好地質災害突發事務的應急處置;制訂地質災害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全區城市排水防澇任務;指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城市供水工程等設施的平安運行治理,指導城市排水防澇搶險及應急供水任務;指導建筑企業做好衡宇市政工程的平安度汛任務;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毀損衡宇的平安性鑒定、修復任務;指導監督做好城市排水防澇突發事務的應急處置;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路況運輸廳:負責承擔防汛抗旱任務的路況運輸保證任務,協調解決路況運輸保證中的嚴重問題;負責檢查、催促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所轄路況運輸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搶修等任務,維護公共路況運營次序,及時調配途徑客運包養行情城市公交運力,妥當疏導滯留搭客;協調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防汛抗旱物資及緊急避險人員運輸車輛的儲備、調集任務,保證防汛抗旱指揮車輛、搶險救災車輛公路暢通;共同公安交警部門做好因強降雨等災害惹起的途徑路況平安突發事務應急處置;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水利廳:負責全區水旱災害防御任務,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治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相關部門單位編制主要防洪工程預案,組織制訂水庫、蓄滯洪區汛期調度運用計劃;負責水情旱情汛情監測預報預警及發布、水工程調度、應急水量調度、水旱災害防治工程建設等,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任務;指導河流、水庫、水電站、閘壩等水工程治理單位開展汛期巡視,發現險情及時采取搶護辦法并報告自治區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應急治理廳、內蒙古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在預報發生年夜洪水、特年夜洪水或突發險情時開展防洪會商;組織實施山洪災害防治和水利水毀工程修復任務;負責蓄滯洪區運用補償任務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治理;組織指導全區水利物資的儲備與治理,指導水旱災害防御隊伍建設與治理;依照治理權限,做好相關工程的調度運用任務;共同自治區防指催促有關處所和部門單位肅清河流、湖泊、蓄滯洪區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農牧廳:負責指導農牧業防災減災任務,調度農牧業災情,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設定建議,指導農牧業生產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指導盟市、旗縣(市、區)做好農業抗旱和農田排澇任務。指導漁業平安生產、漁業抗災和恢復任務;負責及時搜集、報送因水旱災害等形成的農牧業災情信息;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文明和游玩廳:督導各觀光社、A級游玩景區、游玩度假區落實汛期平安防范、轉移避險、應急處置等任務;負責團隊游玩平安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治理;指導各級文明和游玩部門協助供給受災人員轉移安頓場所;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衛生安康委(疾控局):組織指導災區開展緊急醫學救濟和衛生防疫任務;災害發生后,根據需求及時組織調派醫療衛生救濟氣力聲援災區,參與救治傷員,預防把持傳染病發生和風行;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應急治理廳:承擔自包養條件治區防指辦公室職責,負責自治區防指日常任務,組織協調嚴重水旱災害應急救濟任務;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任務;統一協調指揮全區應急救濟隊伍,統籌應急救濟氣力建設;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健全應急物資調撥軌制,在救災時統一調度應急物資的調撥包養網;組織協調災害救助任務,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治理、分派各類救災款物,并對救災款物應用進行監督;組織開展洪澇災害調查評估任務;汛期加強對礦山、尾礦壩及其他主要工程設施平安度汛任務的監督檢查;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自治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組織實施自治區救災物資的收儲和日常治理;落實有關救災物資動用計劃和指令,按法式組織調出。
自治區水文水資源中間:負責自治區內年夜江年夜河和水庫的雨情、水情、凌情、汛情的搜集、傳輸和水文情報預報,并向自治區防指和防凌前線指揮部供給水文情報預報信息;負責開展洪水調查任務;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內蒙古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測預警信息的制作和統一發布任務;負責供給農牧業旱澇信息和旱情監測信息,為防汛抗旱決策供給信息支撐;統籌規劃并指導監督全區氣象監測預警設施建設;負責暴雨災害氣象風險預測、剖析、評估,為防洪搶險和應急救濟供給氣象保證;汛期、凌汛期及時對主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進行滾動預報,并向自治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供給氣象信息;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內蒙古通訊治理局:負責指導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通訊網絡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根據汛情需求,負責協調調度應急通訊設施,保證搶險救濟現場通訊;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平易近航內蒙古平安監管局:負責督導各平易近用機場及設施的防洪(防凌)平安;協調運力,保證防汛防凌抗旱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任務,為緊急搶險和危險地區人員救助及時供給所需航空運輸保證;協調防凌期間凌情偵查直升機飛行保證任務;督導轄區平易近航單位制訂相關應急預案并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內蒙古軍區戰備建設局:負責聯系協調中國國民束縛軍聲援防汛抗旱、抗洪搶險救災任務;組織參與破冰和炸冰任務,協助防凌前線指揮部做好氣墊船炸冰有關任務;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武警內蒙古總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協助處所國民當局開展防汛抗旱、抗洪搶險救災任務,協助當地公安機關維護搶險救災次序和災區治安;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內蒙古消防救濟總隊:組建專業應急救濟隊伍,做好應急搶險救濟任務;制訂相關應急預案包養網,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內蒙古叢林消防總隊:組建專業應急救濟隊伍,做好應急搶險救濟任務;制訂相關應急預案,根據預包養案內容,結合汛情實際情況,適時組織氣力進行防汛前置備勤并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無限公司:負責組織所屬轄區鐵路防洪保安工程的建設和維護;對所轄鐵路工程及設施的防洪平安任務進行治理,責成建設單位肅清鐵路建設中的礙洪設施;組織運力運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員、物資及設備;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負責協調、設定所轄水電站的運行治理;對自治區防指防洪調度號令進行具體實施;保證防汛抗旱應急任務以及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應當切實進步政治站位,依照“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平安、管業務必須管平安、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平安)請求開展防汛抗旱任務,堅持以防為主,救早救小,從源頭上防范化解行業水旱災害嚴重風險。自治區其他部門單位依照“三管三必須”請求,認真實行防汛抗旱相關職能職責。
需要時,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可以提請自治區防指辦公室以自治區防指名義安排相關任務。
2.2 處所各級國民當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各盟行政公署、市國民當局,各旗縣(市、區)國民當局依法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防指)包養網ppt,在上級防指和本級國民當局的領導下,強化組織、協調、指導、催促職能,指揮當地區防汛抗旱任務。盟市、旗縣(市、區)防指由本級國民當局和有關部門單位及當地束縛軍和武警部隊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蘇木鄉鎮國民當局(街道辦事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明確承擔防汛抗旱任務的機構和人員。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根據需求設立防汛抗旱機構,在本級防指統一領導下開展任務。針對嚴重突發事務,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任務(例如針對黃河防凌任務可以組建自治區防凌前線指揮部)。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準備
3.1.1 壓實責任
(1)盟市、旗縣(市、區)防指應當依照治理權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實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并報自治區防指備案;各級防指催促各行業主管部門及時落實水庫、堤防、水閘、泵站、水電站、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低洼易澇點等責任人,按治理權限每年汛前報奉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和本級防指備案。
(2)各級防指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抗旱職責任務的部門單位依照“三管三必須”請求,明確本部門單位防汛抗旱責任人,每年汛期前公布重點水利工程、重要河道堤防、水庫、淤地壩、重點防洪城市、主要戍守對象等防汛責任人,并按治理權限每年汛前報送本級防指備案。
3.1.2 信息準備
(1)各級氣象、水利、住房城鄉建設、天然資源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本級防指。
(2)各級氣象、水利、住房城鄉建設、天然資源部門應當組織對嚴重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能夠延長預見期,對嚴重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報送本級防指。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屬地防指應延遲告訴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利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為防指適時指揮決策供給依據。
3.1.3 預案準備
(1)自治區應急治理廳組織編制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經自治區國民當局同意后,以自治區國民當局辦公廳名義印發,并報應急治理部備案。
(2)盟行政公署、市國民當局,旗縣(市、區)國民當局組織編制當地區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按法式送本級應急治理部門銜接協調,報本級國民當局審批后,以本級國民當局辦公室名義印發,并報上級應急治理部門備案,同時抄奉上級有關部門單位。
(3)各級防指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本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編制本部門單位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或許將防汛抗旱內容納進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依照本級國民當局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治理規定審批印發,報本級國民當局備案,徑送本級應急治理部門,同時抄送本級有關部門單位。
(4)有防汛抗旱任務的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應當針對當地洪澇干旱特點,制訂簡便易行、實用管用、面向實戰需求的防汛抗旱應急計劃預案。蘇木鄉鎮(街道)應急計劃預案報旗縣(市、區)國民當局備案,徑送旗縣(市、區)應急治理部門,同時抄送旗縣(市、區)有關部門。嘎查村(社區)應急計劃預案報蘇木鄉鎮(街道)備案。
(5)盟市、旗縣(市、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應當對應自治區級預案組織指揮體系和預案框架內容進一個步驟細化具體辦法,根據轄區內洪澇干旱災害特點,公道確定響應啟動條件,落實責任和辦法,重點明確風險評估、監測預警、隱患排查、會商研判、應急處置、搶險救濟、人員轉移、巡視戍守、隊伍物資調度、信息報送等環節,針對極端暴雨、超標準包養網洪水或罕見干旱等情況,進一個步驟細化應急處置流程,凸起針對性和可操縱性。
(6)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防汛抗旱應急計劃預案重點在責任人落實、預警信息接受反饋、風險隱患排查、聯防聯控、轉移避險、氣力組織、應急處置、現場管控、自救互救、信息報送等方面作出具體設定,可采用圖表等簡易明了的情勢。尤其要針對群眾轉移避險了了責任,明確轉移對象、轉移時機、轉移路線、避險安頓點、轉移人員治理等。壓實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干部責任,明確災害應對各項任務誰來做、做什么、怎么做等問題,確保責任有人擔、事有人干。
3.1.4 工程準備
(1)水利、農牧、路況運輸、應急治理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水利設施、路況設施、農牧業設施、避護場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干旱等工程設施建設,進步防御才能。
(2)教導、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證、住房城鄉建設、路況運輸、水利、衛生安康、應急治理、電力、通訊等行業主管部門單位應當依照職責分工,進步幼兒園、學校、醫院、市場、商業中間、居平易近住房和市政、園林、電力、通訊、路況、供水、廣播電視、石油、燃氣、化工、鋼鐵、危化品儲運等建筑設施及其他公共平安設施設備的抗災才能。
(3)電力主管部門應當從電網規劃、工程設計層面進步防洪標準,晉陞變電站、輸配電網防災才能,劃定關鍵地區和設施,晉陞電力保證才能。
(4)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天然資源、農牧業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山洪、地質災害等高風險區域內居平易近室第和其他項目加強監管,嚴格把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5)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所轄病險工程、設施等的修復和除險加固任務。
3.1.5督導檢查
各級防指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督導檢查組,采取實地調研、檢查和指導等方法,對轄區內防汛抗旱任務進行檢查、催促和指導。
(1)自治區防指督導檢查普通分為汛前檢查和應急督導檢查。汛前檢查普通在每年汛前,由自治區防指組織開展全區防汛抗旱專項檢查;應急督導檢查普通為應對當前災害防御,由自治區防指辦公室或行業主管部門派收工作組到相關地區進行督導檢查。處所各級防指督導檢查方法參照上級防指檢查形式結合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2)自治區防指(或防指辦公室)重要對防汛抗旱責任制、應急預案、值班值守、監包養網測預警、物資隊伍等落實情況,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情況,水旱災害防御、應急處置和救濟任務情況等進行督導檢查。處所各級防指督導檢查內容可參照上級防指檢查內容結合屬地實際情況進一個步驟細化。需要時,督導檢查組可以列席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會商會、搶險救災現場會等,并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建議。
(3)督導檢查組及時將督導檢查情況和督導意見報送本級防指辦公室。各級防指辦公室及時將督導意見報本級國民當局。對于需求整改的問題,地點地防包養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請求有關部門單位期限整改。
(4)各級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應當對管轄范圍內的工程設施、物資儲備、通訊設備設施、應急預案等進行檢查,樹立風險防控和隱患處置清單,對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催促整改或許采取補救辦法,并報本級防指辦公室。
3.2 預防預警行動
各級防指辦公室、防指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汛期應當加強值班值守,適時組織召開防汛抗旱任務會議、會商會議等會議,當自治區發生水旱災害或鄰近省(區、市)水旱災害對自治區有影響時,相關監測預報單位應當加強監測預報預警。依照分類分級原則積極采取預防預警行動,及時向本級防指辦公室供給降雨、洪水、內澇、干旱及其引發的山洪、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并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2.1 氣象信息
自治區本級氣象信息按如下規則報送,盟市、旗縣級氣象信息報送規則由盟市、旗縣(市、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具體規定。
(1)定時報送:內蒙古氣象局汛期逐日9∶00向自治區防指辦公室供給前一日8∶00至當日8∶00(共24小時)全區氣象臺站的降水實況和至多未來72小時降水預報。
(2)滾動報送:當出現區域性年夜到暴雨并持續時,內蒙古氣象局每3小時一次滾動報送該區域降雨實況和天氣預報信息。
(3)實況報送:當3個旗縣(市、區)以上(含本數,下同)出現實測降水量3小時超過50毫米、6小時超過100毫米時,及時報送自治區應急指揮中間(設在自治區應急治理廳),需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4)研判報送:當監測研判雨勢范圍較廣時,未來3小時降雨量將超過50毫米時,內蒙古氣象局應當主動與自治區應急指揮中間通報情況。
(5)短臨報送:在預判有強降水時,內蒙古氣象局及時制作暴雨預警信號、氣象信息快報等,并將有關信息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單位。
3.2.2 水情信息
自治區本級水情信息按如下規則報送,盟市、旗縣級水文信息報送規則由盟市、旗縣(市、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具體規定。
自治區水文水資源中間汛期逐日9∶00向自治區防指辦公室供給全區主要江河重要水文站點水情信息。當江河發生洪水時,依照以下請求報送水情信息:
(1)當發生能夠出現險情的洪水時,每6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根據洪水發展過程,開展洪水預報并及時滾動預報。
(2)當發生年夜洪水時,每3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根據洪水發展過程,開展洪水預報并及時滾動預報。
(3)當發生特年夜洪水時,每1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根據洪水發展過程,開展洪水預報并及時滾動預報。
3.2.3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惕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治理單位應當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發生洪水地區的盟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在逐日9時前向自治區防指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戍守情況,黃河、嫩江、額爾古納河、遼河支流主要堤防、涵閘等發生嚴重險情應當在險情發生后3小時內報自治區防指。
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受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成順從原因而能夠決口時,工程治理單位必須當即采取搶護辦法,并在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國民當局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同時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計劃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訊聯絡方法、除險情況,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個步驟的搶險決策。
(2)水庫工程信息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治理單位應當對年夜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依照同意的洪水調度計劃(汛期調度包養網運用計劃)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當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年夜型和防洪重點中型水庫發生的嚴重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40分鐘內報自治區應急指揮中間。
當水庫出現險情征兆時,水庫治理單位必須當即采取搶護辦法,并在第一時間向預計垮壩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國民當局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同時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計劃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訊聯絡方法、除險情況,以進一個步驟采取相應辦法。
當水庫遭受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成順從原因而能夠垮壩時,水庫治理單位應當延遲向預計垮壩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國民當局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為群眾平安轉移和工程搶護爭取時間。
3.2.4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重要包含: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生齒、因災逝世亡掉蹤生齒、緊急轉移安頓生齒、因災傷病生齒、需緊急生涯救助生齒等信息,以及居平易近衡宇等財產、農林牧漁、路況運輸、郵電通訊、水利、水電氣設施等方面的損掉信息。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應急治理部門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應急治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研判災情和氣象趨勢,搜集動態災情,周全把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同級國民當局、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應急治理部門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年夜財產損掉的災情,應當當即上報,嚴重災情在災害發生后3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自治區應急指揮中間,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供給準確依據。
(3)處所各級國民當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依照水旱災害信息報送有關軌制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2.5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重要包含: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水平、受旱范圍、影響生齒等信息,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涯、生態環境等方面形成的影響信息。
(2)各級防指應當把握雨水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業旱情和城鄉供水等情況。水利、農牧、氣象等部門應當加強旱情監測預測,并將干旱情況及時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處所各級國民當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依照水旱災害信息報送有關軌制規定及時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當及時加報。
3.2.6 凌情信息
凌汛期間,自治區水文水資源中間逐日9:00前將黃河支流石嘴山站、巴彥高勒站、三湖河口站、包頭站和頭道拐5個水文站的水包養文信息,報自治區防指辦公室;開河期間,逐日9:00報送沿河水位觀測數據,水補妝。然後,她低頭看了一眼觀眾席,就看到好幾個攝位變幅較年夜(每小時超過5厘米)時,加密測報。
當黃河道域發生較重凌情時,自治區水文水資源中間應當加密監測,依據預報計劃進行水文凌情預報,并及時報送自治區防指辦公室。
3.2.7 城市內澇信息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強降雨,并能夠發生城市內澇災害時,各級防指應當依照分級分部門負責原則,組織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治理、氣象等部門開展聯合會商,研判形勢。處所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治理、氣象等有關部門按任務分工及時發布有關預警信息,當地防指依照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當地國民當局視情及時組織做大好人員轉移、復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任務,對重點部位和災害易發區提早預置搶險救濟氣力。城鎮發生嚴重城市內澇時,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應當及時將內澇相關信息報送自治區應急指揮中間。
3.2.8 山洪、地質災害信息
自治區水利廳、天然資源廳親密監視能夠發生山洪、地質災害的危險區域,及時發布預報預警。旗縣級以上處所各級天然資源部包養留言板門負責與防汛有關的地質災害監測和預報任務,科學設定地質災害預警指標,樹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加密巡邏監測,發現危險征兆當即預警,報告屬地國民當局,通報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協助做好周邊群眾疾速轉移任務。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的分類分級、啟動法包養式和基礎請求
4.1.1 應急響應分類分級
(1)按災害類型,應急響應分為防汛、防凌、抗旱3個類別。
(2)各級防指、各類應急響應從低到高均順次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4個級別。
4.1.2 應急響應啟動法式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需求啟動應急包養網dcard響應時,普通情況下依照先下級后上級、先部門后防指的順序啟動應急響應,緊急情況下也可以同步啟動,具體啟動法式各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部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具體規定,自治區防指應急響應啟動法式依照如下原則確定。
自治區氣象、水利、住房城鄉建設、應急治理、天然資源等部門根據預測預警信息,統籌考慮災害影響水平、范圍和防御才能等,及時向自治圈嶄露頭角。區防指辦公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自治區防指辦公室組織會商研判認為有需要啟動應急響應時,或許自治區防指辦公室根據防汛抗旱綜合情況研判認為有需要啟動應急響應時,及時草擬應急響應啟動告訴,明確應急響應任務請求(各級應急響應任務請求包括本級及以下一切級別的應急響應任務請求內容),及時報送審簽并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四級應急響應啟動告訴由自治區防指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或副主任簽發,三級應急響應啟動告訴由自治區防指副總指揮(防指辦公室主任)簽發,二級應急響應啟動告訴由自治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分擔水利任務的自治區副主席)簽發,一級應急響應啟動告訴由自治區防指總指揮(或委托常務副總指揮)簽發。如遇緊急情況,可電話請示后先行啟動。當響應條件發生變化時,自治區防指及時調整響應等級。
4.1.3 應急響應基礎請求
(1)本級防指相關部門和下級防指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應當與本級防指響應等級相銜接,災害重要影響地區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上級防指應急響應等級。
(2)各級防指及其成員單位應當加強值班值守,把握防范應對動態,下級防指應當向上級防指報告有關情況、成員單位應當向本級防指報告有關情況。
(3)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觸及跨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或許事態超越本級防指的處置才能時,事發地防指應當及時報告上級防指協調處置。
(4)觸及跨省(區、市)的水旱災害應急處置,由自治區防指與其他省(區、市)防指加強溝通聯系,樹立有用的聯合應急處置機制,需要時請示流域防指或國家防總協調。
4.2 防汛應急響應
各級防指、行業主管部門應急響應啟動條件、響應辦法由本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行業主管部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具體規定,自治區防指應急響應啟動條件、響應辦法確定如下。
4.2.1 啟動條件
見附件3。
4.2.2 應急響應辦法
見附件4。
4.3 抗旱應急響應
4.3.1 啟動條件
見包養網站附件5。
4.3.2 應急響應辦法
見附件6。
4.4 應急響應調整
4.4.1 應急響應級別、類別轉變
根據水旱災害發展形勢,各級防指按法式進步或許下降應急響應級別,或許轉換應急響應類別。原應急響應級別或許類別自動轉進新啟動的應急響應級別或許類別。
4.4.2 應急響應結束
當水旱災害應急處置任務完成后,各級防指按法式結束應急響應。
5 搶險救濟
5.1 基礎請求
(1)堅持屬地為主。由災害發生地國民當局負責。
(2)部門協調聯動。行業主管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親密共同,疾速開展應急處置,依照預案抓好落實。
(3)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鼓勵社會公眾積極有序參加社會救濟隊伍,全力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旱任務。
5.2 救濟氣力
(1)綜合性消防救濟隊伍作為應急搶險救濟的骨干氣力,根據相關指令,組織、指導消防救濟隊伍開展應急搶險救濟,協助當地國民當局實施危險地區群眾的分散轉移。
(2)駐自治區束縛軍、武警部隊作為應急搶險救濟的突擊氣力,由旗縣級以上防指按有關規定申請調用,聲援應急搶險救濟任務。
(3)中國安能集團作為專業搶險隊伍,由自治區應急治理廳負責對接。
(4)專業搶險隊伍和社會救濟隊伍作為應急搶險救濟的補充氣力,根據險情災情需求,依照屬地防指或許應急治理部門的設定,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救濟任務。
(5)自治區搶險救濟專家組根據災害類型從自治區應急治理專家庫及各有關部門單位中選取并組建,需要時也可聘請外埠專家,負責研討、處理災害發生地搶險救濟嚴重技術問題。
5.3 救濟開展甜心花園
救濟重要以屬地當局為主,具體規定由盟市、旗縣(市、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確定,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自治區防指組織、協調自治區級搶險救濟氣力和專家組開展應急搶險救濟任務。
(1)當發生工程出險、人員被困等情況,超越行業主管部門或發生地防指的處置才能時。
(2)災害發生地防指向自治區防指請求聲援時。
(3)其他需求采取應急搶險救濟的情況。
5.4 救濟實施包養價格
搶險救濟實行統一指揮、專業氣力和社會氣力有序聯動的應急救濟組織運行形式。
5.4.1 搶險救濟
(1)當發生工程出險、人員被困等突發情況時,工程主管單位和當地國民當局應當當即組織本行業專家和搶險隊伍,現場制訂工程搶險、人員救濟等計劃,采取緊急防護辦法,避免事態進一個步驟舒展,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自治區防指。當超越本行業搶修救濟才能或需求協調其他行業進行搶修或救濟時,提請自治區防指協調聯系。
(2)自治區防指當即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和人員進行會商,根據事態發展和預先制訂的搶險救濟計劃,統籌、協調束縛軍、武警部隊、綜合性消防救濟隊伍、專業救濟隊伍、社會救濟隊伍等搶險救濟氣力,調度各類應急搶險救濟物資進行應急搶險救濟。
(3)束縛軍、武警部隊、綜合性消防救濟隊伍、專業救濟隊伍、社會救濟隊伍等搶險救濟氣力根據自治區防指的包養價格ptt指令,向災害發生地調派隊伍和裝備,開展應急搶險救濟任務。
(4)自治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為搶險救濟供給物資、資金、車輛、油料、電力、通訊、醫療、平安等方面的保證。
(5)自治區防指視情況組織社會救濟隊伍,聲援應急搶險救濟任務。
(6)災害發生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根據事態發展和自治區防指的指令,派出當地搶險救濟氣力,協同參與處置。
(7)自治區水利廳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任務。自治區天然資源廳承擔地質災害搶險救濟的技術支撐任務。 自治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做好本行業內應急搶險救濟的技術支撐。
5.4.2 應急聲援
(1)當接到災情發生地防指聲援請求時,自治區防指應當周全清楚當地應急搶險救濟開展情況,當即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和災害發生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人員進行會商,剖析當前形勢和發展態勢,有針對性地提出應急聲援計劃。
(2)根據會商結果,自治區防指派出督導檢查任務組,現場催促、指導災害發生地的應急搶險救濟任務;視情況派出專家組,聲援處所研討處理搶險救濟嚴重技術問題。
(3)根據自治區防指的指令,啟用搶險救濟隊伍、裝備及物資聲援當地的應急搶險救濟任務,盡快幫助處所國民當局恢復群眾生涯生產次序。需要時,向災害發生地增派搶險救濟隊伍、裝備及物資。
5.5 情形構建
當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或許由此引發了嚴重的次生、衍生災害時,自治區防指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區水旱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包養甜心網任務。根據分歧的災害類型和出險情況,相關部門單位組建專家組,組織行業專家、技術人員參加自治區防指應急處置任務,研討制訂搶險計劃,供給技術支撐。自治區防指各相關成員單位根據自治區防指的安排,落實本部門單位相關任務。
5.5.1 防汛典範情形與任務重點
5.5.1.1 水利工程出險
5.5.1.1.1 情形描寫
洪水形成年夜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能夠出現或許已經出現垮塌、決口、掉穩及其他險情,危及到群眾性命財產和主要公包養網共設施平安。
5.5.1.1.2 任務重點
(1)視情況啟動或許升級應急響應。
(2)視情況設立自治區現場指揮部或許現場聯合指揮部。
(3)派收工作組趕赴前線。
(4)自治區水利廳、內蒙古氣象局等部門單位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自治區應急指揮中間,做好技術支撐任務。
(5)組織專業搶險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搶險。
(6)自治區應急治理廳組織調配搶險物資裝備。
(7)協調能夠受影響的盟行政公署、市國民當局,盟市防指以及基層國民當局做大好人員轉移。
(8)協調束縛軍、武警部隊、綜合性消防救濟隊伍等分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遇險群眾。
(9)協調其他隊伍參與人員轉移救濟。
(10)組織通訊技術氣力,采取無人機航拍等方法協助救濟任務,需要時協調空中救濟、潛水隊等氣力參與救濟。
5.5.1.2 山洪、地質災害
5.5.1.2.1 情形描寫
強降雨引發山區溪溝洪水暴漲,或許發生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沖毀衡宇、地步、途徑和橋梁,形成年夜范圍人身傷亡和財產嚴重損掉。
5.5.1.2.2 任務重點
(1)視情況啟動或許升級應急響應。
(2)視情況設立自治區現場指揮部或許現場聯合指揮部。
(3)派收工作組趕赴前線。
(4)自治區水利廳、天然資源廳和內蒙古氣象局等部門單位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自治區應急指揮中間,做好技術支撐任務。
(5)內蒙古氣象局、自治區水文水資源中間供給發生山洪、地質災害地區的降水實況和預報。
(6)協調能夠受影響的盟行政公署、市國民當局,盟市防指及基層國民當局做大好人員轉移。
(7)協調束縛軍、武警部隊、綜合性消防救濟隊伍等分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遇險群眾。
(8)組織通訊技術氣力,采取無人機航拍等方法協助救濟任務,需要時協調空中救濟氣力參與。
5.5.1.3 城市嚴重內澇
5.5.1.3.1 情形描寫
城市發生強降雨或許連續性降水,超過城市排水才能,致使城市低洼地區積水,地下空間遭淹浸,社會次序嚴重受影響,群眾性命財產平安遭到威脅。
5.5.1.3.2 任務重點
(1)視情況啟動或許升級應急響應。
(2)聯系當地防指把握現場情況。
(3)視情況派收工作組趕赴現場。
(4)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市政排水行業專家組進駐自治區應急指揮中間,做好技術支撐任務。自治區水利廳視情增派專家組。
(5)調動排水搶險車開展抽排水。
(6)協調公安、路況運輸部門實施路況管束、疏導。
(7)協調供電部門及各用電單位加強其產權或管轄范圍內供用電設施的平安治理,避免漏電變亂。
(8)協調沖鋒船、消防救濟氣力參與人員轉移救濟。
5.5.1.4 人員受困
5.5.1.4.1 情形描寫
堤防保護區、泄洪河流、低洼區等危險區人員未及時撤離,遭洪水圍困。
5.5.1.4.2 任務重點
(1)視情況啟動或許升級應急響應。
(2)聯系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把握現場情況。
(3)視情況派收工作組趕赴前線。
(4)協調束縛軍、武警部隊、綜合性消防救濟隊伍等派出救濟隊伍實施救濟。
(5)協調其他救濟隊伍參與人員轉移救濟。
(6)催促災害發生地應急治理部門啟用應急避護場所安頓受災群眾。
(7)自治區發展改造委、商務廳協調調撥、供應生涯必須品和應急物資。
5.5.2 抗旱典範情形與任務重點
5.5.2.1 人畜飲水供給困難
5.5.2.1.1 情形描寫
由于降水量少、水庫蓄水缺乏、地下水位下降,現有調水、飲水工程無法滿足區域人畜飲水需求,出現人畜飲水供給困難。
5.5.2.1.2 任務重點
(1)視情況啟動或許升級應急響應。
(2)自治區水利廳、農牧廳做好技術支撐任務。
(3)調整用水結構,優先保證人畜飲水。
(4)組織實施人工增雨。
(5)協調高低游水庫、水工程和取用水單位優化水資源分派。
(6)組織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法,組織拉運水保證人畜飲水平安。
(7)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濟隊伍、社會氣力等開展送水任務。
(8)宣傳節水知識,呼吁公眾節約用水。
5.5.2.2 澆灌用水缺乏
5.5.2.2.1 情形描寫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來水偏枯、水庫蓄水缺乏,澆灌工程供水才能缺乏,農業澆灌用水缺乏,嚴重影響作物收穫。
5.5.2.2.2 任務重點
(1)視情況啟動或許升級應急響應。
(2)自治區水利廳、農牧廳做好技術支撐任務。
(3)協調下游水庫優化水資源分派。
(4)調整水庫用水計劃,減少發電用水。
(5)組織實施人工增雨。
(6)宣傳節水知識,呼吁公眾節約用水。
5.6 救濟結束
當突發險情、災情獲得有用把持或許人員得以平安挽救時,自治區防指適時結束應急包養感情搶險救濟任務。
6 后期處置
在自治區國民當局統一領導下,依照屬地治理原則,災害發生地國民當局和自治區防指各成員單位依照各自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做好災后處置任務。
6.1 災害救助
(1)天然災害救助任務由災害發生地旗縣級以上國民當局具體實施,具體依照《內蒙古自治區天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執行。
(2)各有關單位分工協作,配合做好相關任務。
6.2 恢復重建
(1)災后恢復重建任務由災害發生地國民當局負責,各有關部門單位分工協作。
(2)水利、電力、路況運輸、住房城鄉建設、通訊、教導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敏捷組織氣力對受損的水利設施、電網、變電站、路況設施、市政設施、通訊設施、校舍等進行修復與重建。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行業災后重建任務的指導。
6.3 社會捐贈
鼓勵應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倡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
應急治理、平易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依照職責分工做好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治理發下班作。各有關部門單位依照《中華國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包養甜心網媒體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應用情況,接收社會監督。
6.4 災害保險
(1)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加農牧業災害類保險;倡導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減災保險。
(2)保險公司積極加強與當局一起配合,按規定開展理賠任務。
(3)各級國民當局支撐巨災保險的推廣運用。
6.5 評估總結
(1)災害發生后,自治區防指組織有關專家和部門單位人員對災害進行調查、核實,剖析重要致災因子和指標,對災害影響和后果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處置任務中的經驗和缺乏進行總結,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編寫典範案例;對災害影響和后果進行評估。
(2)自治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應當對本行業受災及損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剖析,并以書面情勢報告自治區防指。
7 應急保證
7.1 隊伍保證
7.1.1 專家隊伍保證
發生水旱災害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災害種類和特點,選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和技術人才,組成專家隊伍,為搶險救濟任務供給技術支撐。
7.1.2 搶險救濟隊伍保證
(1)防汛搶險隊伍分為專業搶險隊伍和非專業搶險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濟隊伍、束縛軍和武警部隊等抗洪搶險應急專業氣力,以及年度重點準備任務部隊、部門和處所及中心企業組建的專業搶險隊伍,作為常備氣力或許突擊氣力,重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非專業搶險隊伍重要為搶險供給勞動力,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請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包養網各級防指應當根據災害種類組建應急搶險救濟隊伍,配備搶險救濟裝備。提請調動束縛軍、武警部隊、綜合性消防救濟隊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2)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應當結合本部門單位需求,組建或許明確應急搶險救濟隊伍承擔本部門、本單位的搶險救濟任務。
(3)鼓勵社會公眾參加防汛防旱應急搶險志愿者隊伍。
7.2 物資保證
(1)防汛抗旱搶險救濟救助物資實行分級儲備、分級治理和分級負擔軌制。
(2)防汛抗旱搶險救濟救助物資可以由當局自行儲備,也可以委托企業或許其他組織代為儲備。
(3)各級防指和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應當制訂搶險救濟救助物資儲備計劃,做好搶險救濟救助物資采購、儲備、保養、更換新的資料、補充等任務,并樹立搶險救濟救助物資與應急搶險救濟隊伍的對接機制。
(4)各級防指根據防汛抗旱任務需求,依法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路況運輸東西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肅清阻水障礙物和其他需要的緊急辦法。
(5)各級防指依法調用的物資、設備、路況運輸東西和人力,事后應當及時歸還或許給予適當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單位補辦手續。
(6)蓄滯洪區運用后由旗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依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和自治區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7.3 資金保證
(1)應對水旱災害應由財政負擔的經費,依照現行財政體制及財政事權與收入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2)旗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樹立防汛抗旱搶險救濟資金保證機制,制訂搶險救濟資金撥付治理機制,統籌開展特年夜災害的搶險救濟任務。
(3)各級防指及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年度預算,公道設定防汛抗旱相關經費,按規定專款專用。
(4)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簡化資金的審批和劃撥法式,保證搶險救濟所需資金。
7.4 人員轉移保證
(1)各級防指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統計管轄范圍內需轉移人員的數量,針對能夠受山洪災害、地質影響區域的轉移人員設立臺賬、登記造冊、樹立檔案,每年汛前進行更換新的資料并報奉上級應急治理部門備案。
(2)各級防指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編制人員轉移計劃,明確轉移任務流程、轉移人員數量、轉移線路、安頓點設置和告訴、轉移、安頓等環節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等。
(3)人員轉移、安頓重點對象為留守或許獨居白叟、留守兒童、外來臨時務工人員、“三邊”(山邊、水邊、村邊)人員以及工礦企業人員、施工工地人員等。
(4)人員轉移任務由各級國民當局負責,各相關部門單位協助組織實施,束縛軍、武警部隊、綜合性消防救濟隊伍參與轉移救濟,當地武警部隊、公安機關等負責協助并維持現場次序。
7.5 綜合保證
7.5.1 通訊保證
(1)各級防指應女大生包養俱樂部當樹立跨部門、跨地區的雨情、水情、汛情、墑情、工情、災情、視頻監控和應急救濟隊伍、物資儲備、應急行動等防汛抗旱信息共享平臺,明確各相關部門單位值班電話、傳真以及相關人員聯系方法。
(2)依照“平安、統一、高效、共享”的原則,以多運營商公共通訊網絡為主、衛星通訊網絡為輔,慢慢健全防汛抗旱專用通訊網絡,構建完美的移動信息化指揮體系。
(3)旗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規劃覆蓋蘇木鄉鎮國民當局(街道辦事處)的通訊基站和配套設施,并支撐通訊企業進行建設,設置裝備擺設應急通訊設備,保證防指通訊暢通。通訊治理部門做好電信企業間的協調。
(4)在緊急情況下,通訊治理部門協調基礎電信企業現場安排應急通訊車,調用衛星電話等應急通訊設備,供受災通訊中斷地區搶險救災應用。
7.5.2 平安防護保證
7.5.2.1 社會治安保證
抗災救災期間,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催促和指導受災地區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控,及時查處居心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破壞抗災救災任務、擾亂社會次序、偷盜等違法犯法行為,維護社會平安穩定。
7.5.2.2 公共區域平安防護
水利部門負責組織肅清(清拆)河流內影響行洪的違章建筑物(構筑物);城市治理部門負責組織肅清(清拆)影響防汛抗旱平安的違章建筑物(構筑物)、違法戶外廣告設施等;電力部門組織切斷危險電源,劃定警惕區,設置警示標牌,避免公眾進進;排水主管部門負責組包養網織檢查排水井蓋等排水設施的平安,及時在低洼內澇區域設置警示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身職責,做好所轄社會公共區域設施、設備的平安防護任務。
7.5.2.3 應急避護場所保證
(1)各級國民當局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應急避護場所的建設任務。
(2)各級國民當局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應急避護場所的治理任務,設立標志,明確責任人,完美緊急分散治理辦法和法式。各級應急治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城鄉應急空間、應急避護場所規劃,樹立管轄范圍內應急避護場所臺賬,一旦發生災情當即啟用,妥當安頓災平易近或許需臨時接收庇護的群眾。
(3)應急避護場所可設在救助站、敬老院、機關、學校等公共設施內,但必須合適選址公道、布點科學、建筑平安等請求,能夠滿足緊急撤離、就近分散、避開危險的條件,同時具備供水、供電、住宿、網絡通訊等基礎生涯保證設施。
(4)各級應急治理部門做好應急避護場所的應急治理任務,及時向公眾發布全區應急避護場所的數量、地位、容量、路線、開放情況等信息。
7.5.2.4 搶險救濟人員平安防護保證
(1)各級防指、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為應急搶險救濟人員配備需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購買人身不測傷害保險。
(2)相關專家應當為搶險救濟人員供給平安防護方面的專業技術指導。
7.5.2.5 社會弱勢群體平安防護
災害發生地國民當局負責困難群眾、流落人員等弱勢群體的轉移、分散和妥當安頓,并供給需要的社會平安保證。
7.5.3 路況保證
(1)路況運輸等部門應當做好搶險救濟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計劃,為搶險救濟隊伍、物資輸運及臨險人員轉移供給路況東西保證。需要時,平易近航和鐵路部門(單位)參與。
(2)公安機關、路況運輸部門應當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單位為搶險救濟供給路況次序和線路保證,保證搶險救濟車輛優先放行、疾速通行。
7.5.4 油料保證
(1)石油供應單位應當樹立油料預置機制,指定應急保證供油聯絡人對接用油保證事宜。當應急響應啟動或許嚴重災害氣象、水文預警信號發布后,提早向能夠受災地區優先調運油料。
(2)抗災救災期間,包養石油供應單位應當設立應急加油通道,對搶險救災車輛及設備優先設定加油。
(3)緊急情況下,石油供應單位應當及時設定運輸東西,向急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較遠的受災地區運送油料。
(4)當油料供應不暢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及時向當地防指報告,由當地防指協調解決。
7.5.5 供電保證
(1)電力主管部門應當樹立本轄區內的用電重點保證單位名錄,確保防指、機關、醫院、學校、通訊、石油化工、主要水工程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電力供應,需要時供給臨時電力供應。
(2)用電重點保證單位應當按國家標準或許相關請求配備自備應急電源,滿足長時間停電情況下的電力供應需求。
(3)供電部門應當組織專業搶險隊伍,在保證平安的情況下盡早恢復電力供應。
7.5.6 供水保證
供水治理部門應當樹立用水重點保證單位名單目錄,優先保證機關、醫院、學校、通訊、石油化工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用水需求;供水治理部門(供水企業)及時搶修受損的供水設施,進步供水保證才能。
7.5.7 醫療保證
衛生安康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做好醫療救濟和衛生防疫所需藥品、器械等的應急保證任務;組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求及時趕赴受災地區,指導、協助當地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任務。
8 附 則
8.1 宣傳培訓演練
(1)自治區防指應當協調新聞媒體單位廣泛宣傳防汛抗旱知識,進步群眾避險、自救才能和防災減災意識。
(2)自治區防指應當按期組織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防洪搶險骨干人員、成員單位技術骨干人員進行培訓。自治區防指成包養網評價員單位和其他負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對本部門、本單位任務人員進行培訓。
(3)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地區防汛抗旱態勢,組織分歧類型、各類搶險救濟氣力參加的應急演練。
(4)自治區防指辦公室普通2—3年組織舉行1次多部門聯合應急演練。
8.2 責任與獎懲
防汛抗旱任務實行行政領導責任究查軌制。對在搶險救濟中有建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因掉職、瀆職而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搶險的人員,依紀依規嚴肅究查責任,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責任。
8.3 預案治理與更換新的資料
(1)本預案由自治區應急治理廳負責組織編制。
(2)自治區應急治理廳每3年對本預案執行情況至多進行1次評估,依照《突發事務應急預案治理辦法》有關規定適時進行修訂完美和報批備案。
(3)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須根據本預案編制本部門單位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計劃),依照《突發事務應急預案治理辦法》有關規定報批備案。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自治區應急治理廳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發佈留言